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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無數(shù)據(jù),詳情請致電:18819137158 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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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化妝品標準提高盡量減少配方原料種類
[2012/10/25]
據(jù)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22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了解到,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后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制定印發(fā)《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》,提高兒童化妝品生產“安全門檻”。
指南規(guī)定,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(含12歲)兒童使用的化妝品。所有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,均應按照要求申報;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,其產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。
指南要求,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。選擇香精、著色劑、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,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、不用原則,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。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、祛斑、去痘、脫毛、止汗、除臭、育發(fā)、染發(fā)、燙發(fā)、健美、美乳等功效的成分。此外,兒童化妝品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,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、納米技術等制備的原料。
據(jù)了解,在新指南出臺之前,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日化用品檢測標準。由于相關條規(guī)的缺乏,國內嬰幼兒化妝品的技術、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妝品的技術、配方等。
指南規(guī)定,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(含12歲)兒童使用的化妝品。所有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,均應按照要求申報;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,其產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。
指南要求,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。選擇香精、著色劑、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,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、不用原則,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。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、祛斑、去痘、脫毛、止汗、除臭、育發(fā)、染發(fā)、燙發(fā)、健美、美乳等功效的成分。此外,兒童化妝品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,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、納米技術等制備的原料。
據(jù)了解,在新指南出臺之前,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日化用品檢測標準。由于相關條規(guī)的缺乏,國內嬰幼兒化妝品的技術、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妝品的技術、配方等。